一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- 不起訴處分 二、事實簡述 (一)被告前與友人同居,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,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,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,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。 (二)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,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,...
一、被害人提告主張: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,基於詐欺、侵占、背信、偽造文書等犯意,使被害人支付3000萬元投資款,並將公司產品侵占入己,擅自將公司財產轉讓他人、偽造公司會計資料等。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被告善盡其職責,且並未捏造事實而詐害他人,並整理相關資料文件,一一說明金流來源及用...
一、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,因貪小便宜,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,未結帳即離開賣場。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,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,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。主張被告並無前科,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,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,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。 三、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...
📍📍同維法律事務所當事人廖○○因毀損案件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,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,經本所協助後,本案爰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無罪判決! ✅本所當事人廖○○與徐○○二人前為男女朋友,於民國106 年間一同入住○○汽車旅館○○○號房。二人於不同時間離開旅館後,旅館負責人○○○發現房間內物品...
一、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: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,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,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,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。 二、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,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,將票號搞錯,並傳喚證人作證,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,成功說服檢察官,給予被告不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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